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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南安市华侨中学“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知识宣传

【日期:2024-04-12          阅读:1127          文章录入:政教处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4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安全一直是家长、学校、社会最牵挂的事情,我们只有不断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孩子自我保护能力,才能保证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01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02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确。




03

什么是12339?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04

侨中有话对您说

尊敬的家长:

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进一步增强大家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我们给孩子们带来了一份安全教育的小知识,希望家长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保障孩子们平安健康快乐成长。



01
消防安全

让孩子懂得玩火的危险,掌握简单的自救技能。如教育孩子一旦发生火灾要马上逃离火灾现场,并及时告诉附近的成人。被烟雾包围时尽量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匍匐前进。



02
森林防灭火安全


加强安全教育,熟记火灾报警电话“119”做到“四个讲清楚”(讲清楚防火措施,讲清楚禁火要求,讲清楚失火危害,讲清楚法律责任);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不携带易燃、易爆品等进入林区,杜绝在森林防火区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做到“十五不准”。

1.不准携带火种进林区和草原;

2.不准在林区和草原吸烟、打火把照明;

3.不准在林区和草原野炊、煮茶、烧烤食物等;

4.不准在林区和草原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不准烧荒、烧田埂地边草等;

6.不准在林区和草原玩火;

7.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8.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9.不准在林区和草原放火驱兽;

10.不准需监护人监护的特殊人群接触火源;

11.不准逃离、躲避防火卡点检查登记;

12.不准进入封山林区和防火通道;

13.不准发现火情隐瞒不报;

14.不准随意拨打森林火警电话;

15.不准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03
交通安全

培养孩子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认识交通标志、危险标志、禁止标志等,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开展出行安全教育,教育幼儿不能搭乘非法营运车辆、“三无”车辆、报废车辆;不能乘坐超载、超速车辆;步行跟家长回家的幼儿不在马路上打闹嬉戏,不能离开家长的视线。

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孩子和家长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必须佩戴合规的安全帽,严禁超载、超速。



04
饮食安全

随着气温升高,各种传染病流行,教育孩子不暴饮暴食,不买“三无”食品,不吃过期变质食物;教育孩子不喝生水、冷水,不要吃冰淇淋、辣条等垃圾食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饭前便后勤洗手,防止病从口入。



05
防诈骗安全

教育孩子不轻信陌生人的话、不轻易相信网络上的信息、不点击不明来路的链接与网址、不轻易相信网络各种赚块钱的方法,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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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防溺水“六不准”


安全无小事,时刻记心间。孩子的安全事关每一个家庭的未来和幸福,教育引导他们平安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共同携手把日常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孩子的平安、健康、快乐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