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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 职业道德行为处理规定

【日期:2023-05-31          阅读:4651          文章录入:华侨中学

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

职业道德行为处理规定

 

一、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含幼儿,下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是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含非在编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三、本规定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学校(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若发现《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中所列举的行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情节轻重和下列处理权限给予相应处理。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单位)教师由所在学校(单位)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单位)教师由所在学校做出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公办学校(单位)教师由所在学校(单位)提出建议,学校(单位)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单位)教师由民办学校校长做出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单位)教师由所在学校(单位)提出建议,学校(单位)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单位)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单位)作出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单位)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五、作出的处理,应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调查了解幼儿情况,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六、处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申诉途径等内容。

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

  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七、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对于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还要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九、学校及主管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民办幼儿园举办者、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