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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

【日期:2018-09-11          阅读:26691

第一条 为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规范全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依据《教育督导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规程。

第二条 制定计划。责任督学应根据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所负责督导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月份、年度工作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备案。

第三条 确定方案。每次开展督导,责任督学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督导任务和督导重点,填写学校督导备案表。

第四条 督导方式。责任督学可不事先通知被督导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也可以根据需要,提前要求学校就督导事项进行准备,协助开展工作。

第五条 持证督导。责任督学实施督导时,应出示督学证,依法实施督导。

第六条 校园巡视。责任督学应认真检查校园环境及教学、生活、办公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注意了解管理、使用、安全、卫生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 推门听课。责任督学可随机进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学情况,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授课方式、课堂互动、教学效果等。应做好听课记录,课后与教师沟通,提出意见。听课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第八条 查阅资料。责任督学可查阅学校校务、教科研、财务、后勤等各方面管理制度,以及学校有关会议和活动记录、财务账目、学生学籍档案、教师教案、学生作业等文件资料。对学校不宜公开的信息,要严格保密。

第九条 问卷调查。责任督学可依据督导事项设计调查问卷,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实施问卷调查,全面了解学校真实情况和师生诉求。

第十条 座谈走访。责任督学可根据需要召开教师、学生或家长座谈会,随时与校长、教师、学生交流,以了解学校管理、教学教研和学生学习情况;也可以走进社区、学生家庭及相关单位,了解群众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请相关人员回避或采取单独访谈和暗访的方式进行。要保护走访调查对象的隐私,鼓励说真话、讲实情。

第十一条 督导记录。责任督学在督导中,可通过记录、拍照、录音、复制文件资料等方式,对现状、问题、意见等进行记录。

第十二条 反馈意见。责任督学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和学校沟通交流。

第十三条 整改通知。责任督学在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向学校发出《整改通知书》,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第十四条 督促整改。应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督促学校或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对在期限内没有及时处理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第十五条 总结汇报。责任督学每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工作情况,每学年应对督导进行总结,不断改进工作,接受检查和考核。

第十六条 撰写报告。责任督学应独立完成月份、年度督导报告,督导报告应包含督导任务、督导过程、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督导结论以及督导建议等,报告应实事求是、观点鲜明、文字简练、言之有据。

第十七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